明成化年間,太監汪直權勢很大,許多朝廷大臣爭著巴結他。汪直巡察邊地,所到之地的都御史全都身著戎裝到二三百裡之外迎候,而且望塵下拜,半跪在路邊,如同奴仆。本來該行的揖讓之禮,這時竟沒有誰用了。當時的人們作了一副對聯形容這種情況:
“都憲叩頭如搗蒜,侍郎曲膝似抽蔥。”
在一次Internet展覽會上,有兩人用微軟InternetExplorer的聯結某結點。
30秒過去了,一人問:“怎麼還沒聯上?”
另一人連忙指著動態圖標,說:“當地球停轉時,就聯上了。”
某天,有一個人上餐廳用餐,結果菜色另他很不滿意。就很不高興的找服務生來,說
你們的菜怎麼這麼難吃,叫你們經理來,服務生:我們經理到對面的那間餐廳去吃午
飯了
有嫖客錢盡,鴇兒置酒餞之。忽雨下,嫖客嘆曰:“雨落
天留客,天留人不留。”鴇念其撒錢,勉留一宿。次日下雪復
留。至第三日風起,嫖客復冀其留,仍前唱嘆。鴇兒曰:“今
番官人沒錢,風留流不成。”
有一吏人怕老婆,一天被妻打破了面皮,次日上堂,太守見面問之。吏謊說;“晚上乘涼被葡萄架倒下,故此刮破了。”
太守不信說:“這一定是被你妻打過了的,快差隸拿來嚴辦。”不意大守夫人在後堂聽到,大怒,搶出堂外。太守慌忙說:“你且暫退,我內衙的葡萄架也要倒了。”
信仰復興運動者說:“所有願意到天國去的都站起來!”
除了一位先生外,大家都站了起來。
“您不願意到天國去?”信仰復興運動者問。
“當然願意,但我不喜歡集體旅行。”
從小我就是聽著奶奶和鄰居們的牛鬼蛇神的故事長大的。所以靈怪之事也是信則有不信則無的。
後來高中畢業就失業,什麼工作也沒找到。於是學了個車本,當了長途運輸的汽車司機。這是個苦差事。跑到遼寧的線兒,一趟就得三四天,一個人在路上,除了窗外的風聲和偶爾對面開來的汽車,什麼我也感覺不到了。
1999年的元旦過後,我記得很清楚,因為那天,我在撫順。在汽車旅館的房門口撿到一個小圓環。大約是銀的,比戒指粗一點。一擦,還挺亮,於是就放到了上衣口袋裡……
當天開車奔了鐵嶺。
天色漸暗的時候。路邊有人截車,要搭一段。平時我是不會管這種事情的,這是長途車的忌諱,你知道人家是什麼人呀!
可是那天,我還是停了車。因為地下是個年輕的小姑娘,特漂亮的,老遠就能看出身條不錯。大家都是男人,呵呵,彼此心照不宣了。
她上了車,就坐我旁邊。這丫頭嘴還挺甜,一口一個大哥的,就算繞了路我也樂意送她到家。
聊起來才知道她是外出打工的,在外面做服務生,這不到了年根兒,要回去過年了。
她說的地方,我是不認識的。是個小地方,下了大柏油路,又開了一小截土路才到的。村口有棵大槐樹,當時差點沒撞上,所以記得還挺真切的。
她說村頭數第三家就是她家了,還非讓我進去歇歇。天已經不早了,我不想在這小地方耽擱就謝絕了。
看我不肯,她就從兜裡掏出了一張50的大鈔,硬說要當車費。哪來這樣的好事呀,我都楞了,後來她執意要給,沒辦法,我就收了。
“大妹子,這太多了,這樣吧,我找給你20塊,這總成了吧!”
她甜甜一笑:“成,就這麼著吧,那就謝謝您了!”
到了鐵嶺我帶著一臉的笑容進如了夢鄉。
早上起來吃早點時,掏出錢來。不對呀,怎麼有張……冥幣呀。是昨天她給的50元。得,自己太傻了,我說沒這種好事吧,到頭來還給人家20塊,真是大笨蛋!
貨運到了,我也就沒事了。回來時一身輕鬆。又路過上次送那個女孩的岔口了。想想自己被騙的太冤了,干脆去看看她,反正才三天的工夫,看她抵賴不!
又看到了村口的大樹。於是從村口數,第三家……
到了。開門的是個老太太。黑黑的瘦瘦的,但人還挺結實。一看我就楞了一下,嘴裡還嘟噥著:“怎麼的?還真的是了?”她回頭去叫屋裡的人,又出來個年輕的小伙子還有個老頭兒。
我還沒回過神兒來,他們就把我讓進了屋。
後來才鬧明白點。那個小伙子是兩位老人的兒子,他還有個妹妹。一年前外出打工,後來來信說要回來過年了,大家還挺高興呢。可是已經過了說定日期的一個禮拜了,還不見她回來,而且也沒了消息。
三天前,老太太說自己做夢夢到女兒回來了。還對他們說自己去的冤枉。又說會有個汽車大哥來找她,告訴家裡她回來了。後來老太太就嚇醒了。心裡一直不塌實著。
今天看到我才有點相信了。
又拿了照片讓我看,能不能認識他家閨女。我一看嚇了一身冷汗。不是她是誰呀!那揚柳般的身材,那美麗的大眼睛,還有……她脖子上挂了一根紅繩子,下面栓了一個銀白色的圓環……
老太太說那是女孩小時候去廟裡求的。一直當護身符帶著呢。
我顫顫巍巍的拿出那個東西時,老太太和老頭一下就哭了:“她一定出什麼事了,這個是從來不離身的呀!”
我開車帶他們出來報了案。根據這個護身符的遺失地點,警察覺得事情應該發生在撫順,於是又和那裡的警方聯系上了。我也成了監視對象,不能離開撫順。
其實後來事情很快就水落石出了。
根據照片在無名尸中認出了她的尸體。而且被發現時就定論為奸殺案了。凶手是路過的長途車司機,案發的地點也就在我住的那家汽車旅店裡。
如果所有的事情都象我說的這麼平常,我也許會把它當個親人之間的心靈感應而不再理會了,可是,在我們去認尸的時候,我驚訝的發現她的左手裡還握了20元人民幣……
小奇不喜歡父母為他新添的小妹妹。
“那你為什麼不把她換成弟弟呢?”他的同學問。
“太晚了。當我發現她是女孩時,已經過了好幾天了。要知道,商店裡規定凡是東西用過三天,就不會退換的。”
馬克・吐溫在美國的密蘇裡州辦報時,有一次,一位讀者在他的報紙中發現了一隻蜘蛛,便寫信詢問馬克・吐溫,看是否是吉兆或凶兆。馬克・吐溫回信道――“親愛的先生,您在報紙裡發現一隻蜘蛛,這既不是吉兆,也不是凶兆。這隻蜘蛛隻不過是想在報紙上看看哪家商人未作廣告,好到他家裡去結網,過安靜日子罷了。”
兩個酒鬼一起閑聊。
“我真該死。那天我酒後失言,把我以前曾結過婚的事告訴了我老婆。”
“我更該死!我酒後失言,把我打算將來再結一次婚的想法也說出來,給我老婆聽到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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